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的發展,本是為了方便公民的生活,然而不少犯罪分子卻借此實施犯罪,令人防不勝防。
家住嘉祥縣某村的村名王某為了替其剛畢業的兒子安排一份正式工作,被同村的麗某騙走21萬元。意識到可能被騙的王某馬上向公安局報案,目前公安局已經將刑事拘留書遞到了小麗手中。
已經50多歲的王某一直是賣保險的,同村村民麗某向其買了兩份保險。二人交易時,王某無意間說起其兒子李某在某職業院校電力專業,即將畢業,卻找不到工作。麗某透露出其父某朋友是濟寧某單位領導,可以幫忙安排工作。后麗某又向王某說起,其實該朋友是其生父,只是沒有確認,找其辦事一定會幫忙的。
王某覺得比較靠譜便給了麗某3萬元打點錢,不久,麗某便說工作有眉目了。王某還接到一名自稱麗某嬸嬸的女人打來的電話,一口標準普通話,還說要認李某為干兒子。然而沒過幾天,麗某說其生父出事了,出了車禍,想向王某借10萬元周轉,王某毫不猶豫借了10萬。事后,麗某對王某說,其生父打算為李某辦一個認親儀式,并特地去天津拜訪一位老總作為李某認親儀式的證人,但是需要見證費、儀式費8萬,王某也一同支付了。
但之后卻遲遲不見人為李某安排工作,就在王某十分著急,想找麗某退款時,一位自稱某電力部門的會計的女人給李某打了電話,并向其索要銀行賬號同時通知其去天津培訓。李某拿著麗某給的火車票前往天津并收到了1.9萬元的工資。然而到了天津三天也未見有人通知其培訓。只有一名自稱其同事的女子不斷給其電話勸他不要著急。三天后,李某發覺可能是騙局,于是回到老家找麗某要錢,麗某稱錢早就沒了,王某立刻報警。
警方調查后了解到,麗某所說的生父其實只是其父的一個普通朋友,所謂的嬸嬸、會計、同事,都是麗某利用手機軟件電話魔音假扮的。至于騙來的錢,十幾萬買了保險,剩余的揮霍一空。
滬律網提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麗某以騙取王某錢財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獲得王某的信任,騙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法院應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