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人身損害,有相應訴訟請求的,應該提交以下證據:
1、本人身份證明;
2、醫療費票據及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證明;
3、本人因就醫治療而致的誤工收入證明;
4、因就醫治療支出的護理費用證明或者護理人員誤工收入證明;
5、因就醫治療支出的交通費用證明;
6、因就醫治療支出的住宿費證明;
7、被扶養人戶籍情況、有無勞動能力及生活來源的證明
8、被犯罪行為損毀的財產價值證明;
9、公訴機關未提供的能夠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如果對原告人提交的證據有異議,則有義務向法院提交相反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