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的是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判處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一、誰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只能是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有哪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只限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必須是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或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對于精神損失的主張,法院不予受理。
三、案件發展什么時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必須在刑事訴訟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否則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并按照民事案件的標準交納訴訟費。
四、可以向誰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要求?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已被或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罪犯的遺產繼承人等。即使被告人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不構成犯罪,對于已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也要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五、上海刑事律師提醒為了保證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能夠得到順利的執行,必要時可申請法院先行決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