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不足80mg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mg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