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屬于嚴重侵犯公民財產罪,我國刑法對于此類犯罪做了明確規定,然而,總有一些不法分子試圖挑戰法律的尊嚴。4月6日,上海警方刑事拘留了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劉某,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7年2月20日下午,上海浦東公安分局接到了報案,康橋路一家企業財務室內的手機、現金等物均被盜走。當月28日,公安局又接到另一家企業報警,同樣是位于康橋路,室內財物被盜走。隨后,康橋路企業園內多家企業公司財務室相繼被盜,警方通過調查后發現,多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了同樣的手法作案,警方初步確認,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
通過觀察公司內的監控錄像,警方發現犯罪嫌疑人將公司廚房的吊頂踢開一角,之后利用電線進行“索降”至房間內實施盜竊。由于嫌疑人作案在夜晚,警方無法明確鎖定嫌疑人。由于盜竊嫌疑人手法純熟且接連作案,為防止案件的再次發生,警方走訪康橋路多家企業,在宣傳防范知識的同時收集案件線索。
經過了二十多天的工作,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越來越明顯,但嫌疑人突然停止了作案,導致案件進入了僵局,直到3月15日,警方找到一部被盜手機,順藤摸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丁某。丁歐很快便交代了,是其朋友劉某將此手機交給他代賣的。
經過不斷的比較,警方最終確定,丁某口中的劉某,就是多次實施盜竊的嫌疑人。劉某大概三十歲左右,是無業游民,警方通過勘察后,在火箭村一出租屋內將劉某抓獲。劉某先后交代了其盜竊的犯罪事實,警方在比對類似案件后,共串并案件7起,犯罪嫌疑人劉某共盜得現金4萬余元,多部手機筆記本電腦,銀行承兌匯票400余萬元。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滬律網提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本案中,劉某多次入戶盜竊,且盜取財物數目特別巨大,屬于情節惡劣的盜竊行為,已經構成了我國刑法關于盜竊罪的有關規定,法院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