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教育事業(yè)蓬勃發(fā)展,但是仍有些未成年人因各種原因而輟學,而得不到教育的他們往往是犯罪主體的重要部分之一。上海刑事律師表示法律既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對其的犯罪行為也要加以嚴格教育甚至懲戒。
關某今年15歲,是初中未讀完便輟學混社會,小小年紀學會了抽煙、喝酒。一天酒后,他在路上遇到同齡的輟學者王某、李某、康某、肖某,四人也是剛喝完酒。五人遇到后拼乘同一輛出租車準備去賓館開房閑聊。在行駛途中,肖某提前下了車。王某、李某、康某、關某行至一家賓館門口時,王某向關某要煙抽,關某不樂意,兩人遂發(fā)生爭吵。王某和康某讓出租車停下后,將關某拉下車,與李某一起毆打關某。關某見狀,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向王某連刺3刀后逃離現(xiàn)場,致王某當場死亡。案發(fā)后,家庭條件并不好的關某父母東拼西湊賠償被害人王某家人經(jīng)濟損失兩萬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關某作為未成年人,案發(fā)當晚,酒后購買并攜帶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場所,拒絕被害人王某要煙時言語逞強,引發(fā)與其相互爭強斗狠,最終由斗氣演變?yōu)槎窔?,持管制刀具捅刺他人致人死亡,觸犯法律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滬律網(wǎng)提示: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6周歲,但是出于對某些犯罪的重大社會危害性的考慮,法律還規(guī)定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由于關某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對故意傷害罪等刑法規(guī)定的會對造成重大危害性的犯罪仍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要是在適用刑罰時要從輕或者減輕,這也是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