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鬧的大街上,開來一輛挖掘機。駕駛室里坐著一個看上去還沒有上幼兒園的小男孩,孩子熟練地操作著挖掘機的推進桿,掛著快慢擋,一個中年男子跟在挖掘機后面喊著“減速,掛擋……”這一幕出現在壺鎮上,“駕駛員”小明(化名)剛滿三周歲,跟在挖掘機后面的護駕男子朱某是小明的爸爸。目前,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的朱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3天。上海交通律師提醒廣大市民交通無小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將后悔莫及。
壺鎮是縉云縣經濟最活躍、人口最多的集鎮之一,事發點位于該鎮鬧市區,人流量很大。開車上班的楊女士是現場目擊者之一,她看到了“這輩子從來沒見過的奇觀”:在人來車往的鬧市中,迎面駛來一輛挖掘機,而開挖掘機的竟是一個3歲左右的小男孩。另一位目擊者應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我當時就驚呆了,這也太危險了!”最終,在眾人的勸說和指責聲中,跟在車后的中年男子喊小孩將挖掘機停下,男孩隨后將挖掘機停下。警方事后查驗了監控錄像:小孩開著挖掘機通過了兩條街,耗時15分鐘,開行距離100多米,其中一條街還是逆行。縉云縣公安局壺鎮中心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將挖掘機旁邊“護駕”的男子朱某傳喚至派出所詢問。朱某承認,當天駕駛挖掘機的是自己的兒子。46歲的縉云人朱某平時經營挖掘機生意,家里有好幾臺挖掘機。三周歲的兒子小明平時經常接觸挖掘機,對挖掘機特別有興趣,而朱某也會教兒子挖掘機的操作方法。聰明的兒子很快就上手了,偶爾會上車操作開挖掘機玩。當天早上6時許,朱某帶兒子到工地,兒子鬧著要開挖掘機,于是朱某便同意讓兒子獨自上去駕駛,并在邊上步行陪同兒子一路開著挖掘機到馬路上。“他是會開的,我想我在旁邊守護也不會有什么問題。”朱某說。
上海交通律師表示:三歲的孩子即使已經掌握了挖掘機的基本操作,但是對道路情況不熟悉,也無法應對隨時可能出現的緊急事故,父親對此不加以制止,反而在一旁教導,這完全沒有考慮到行人和其他車輛的安全,也是孩子人身安全的不重視,應當受到懲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滬律網提示:小明雖然才三周歲,但其在人流和車流多的道路上開挖掘機,并且違反交通規則,給其他行人和車輛帶來了安全隱患,其行為已然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小明的父親沒有盡到監護的義務,反而任小明開挖掘機,應當被處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