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對制止該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行為人輕傷二級的李某以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原來李某造成輕傷的對象是酒后非法侵入自家住宅,對其家人謾罵、威脅、侮辱,并且掀桌子、踹門、踢打、故意傷害的馮某。上海刑事律師提出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公民有權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其正當防衛的權利是刑法所賦予的。
據了解,身材高大的馮某(44歲)曾于1999年因搶劫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后又因在珠海市香洲區販賣毒品兩次被判處刑罰,于2016年11月刑滿釋放后回到老家茂名市電白區某鎮某村。不久,馮某建新房與鄰居老李(74歲)兩口子產生土地糾紛,多次協商未果。馮某便多次到老李家大吵大鬧,惡語相向,老李一家一直忍氣吞聲。2017年12月22日,老李的2個女兒帶著小孩回來探望二老,當日下午5時許,喝酒后的馮某來到鄰居老李家,再次與老李商談新建房屋修水溝事宜未果,便又對著老人、婦女、孩子進行辱罵、恐嚇,并用腳踢翻水井旁的臉盆,還當著眾人的面拉開褲鏈準備在院子里撒尿,被村民強行推出老李家院門口后,馮某遂在老李家院門口撒尿,后被村民拉離。當晚20時許,馮某再次來到老李家大吵大鬧,揚言要殺死老李全家人,一人博老李家十多人的性命。一開始,老李及家人沒有理會馮某,并好聲好氣勸馮某回家。但馮某不但不聽勸,反而更加變本加厲,一手掀翻老李家的桌凳,老李的大女兒和外孫合力將馮某推出門外并關門后,馮某踢門再次進入,并將老李及其妻子(70歲)推出門外,伸手指著老李兩口子破口大罵,還用腳踢打。老李的女兒及其他在場的親屬上前阻止,并大聲呼救和報警。馮某見眾人阻止,便隨手拿起一根木棍向眾人揮去,老李的妻子頭部被打中倒地,頭部、嘴角、面部多處流血。住在附近的老李的大兒子李某(48歲)聞聲趕至,并與眾人合力將馮某制服。在制服過程中,致使馮某多處受傷,李某、老李、老李的外甥女(13歲)及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馮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老李的妻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2018年11月21日,偵查機關以馮某、李某均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后認為,馮某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李某及其家人制止并致使馮某受傷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不應當負刑事責任,遂以李某不構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面對不法侵害,法律是倡導和鼓勵受害方面向不法侵害行為積極行使正當防衛權的。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樣才能有效弘揚社會正氣,真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在鄰里之間產生糾紛的時候,切不可采取沖動過激行為,更不能仗勢欺人、恃強欺弱,要應尋求合法正當途徑解決糾紛。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滬律網提示:正當防衛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首先是必須有正在進行的現實的不法侵害行為存在,并且造成了侵害;其次,要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防衛行為;最后,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相比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更加重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