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王某因為在鍋爐房內設置洗澡間,導致租戶梁女士的女兒在洗澡期間煤氣中毒身亡。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案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上海辯護律師指出,王某的行為存在過失,導致了受害者的死亡,王某應當為其過失承擔刑事責任。
王某系北京市昌平區某村村民。王某家共有24間房,為方便租戶洗澡,王某在鍋爐房內建了一個洗澡間。洗澡間內沒有安裝煙感報警裝置,只有排風扇。起初,王某在墻上貼了安全提示,用來提醒租戶洗澡開排風扇,后來弄濕了,就沒再貼。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區某村其自建樓內,在供暖鍋爐旁設置洗澡間,并對租戶開放。2019年2月7日,被告人王某使用鍋爐供暖過程中,造成一層9號房間租戶梁某在洗澡間洗澡時死亡。被告人王某于當日報警并在現場等候民警。經鑒定,梁某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后被告人王某與梁某的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因疏忽大意,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于情節較輕,依法應予懲處。辯護人關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并取得諒解,建議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意見,法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辯護律師提示:在本案中,王某在鍋爐房內建了洗澡間,就應當考慮到鍋爐供暖可能會產生大量一氧化碳的問題,并且沒有相應的安全設備以及安全警告,存在過失,因此梁某的死亡和王某的過失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王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滬律網提示:過失致人死亡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為、客觀上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以及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在實踐中,認定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的行為和被害人的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