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因為賭博欠下巨額債務,沒有經濟來源的兩人動起了歪腦筋,竟然想到盜竊他人已故的先人的尸骨,用于敲詐百萬巨款,最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兩人最終都被抓獲,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2020年10月,桂平市中沙鎮一名群眾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稱:其父尸骨被人盜走,對方以對尸骨做法事影響家族風水和丟棄尸骨為由進行威脅,敲詐勒索188萬人民幣。該案涉案金額巨大,性質惡劣,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桂平市公安局對此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最終鎖定了兩名涉案犯罪嫌疑人。11月2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莫某和孔某抓獲歸案。經審查,兩名嫌疑人因沉迷于網絡賭博欠下了巨款債務,為了償還賭債,2020年9月份,莫某和孔某密謀,商定盜竊莫某本村一商人家中已故先人的尸骨,以此要挾并敲詐其家屬的錢財。9月下旬,兩人購買好作案工具,駕駛摩托車到目標墳墓處,用工具挖開墳墓,將報案人父親的尸骨盜走,隨后將尸骨藏匿于某廢棄墳穴內。過了幾天后,兩人用事前準備的外地手機號碼多次撥打電話或發短信的方式給受害人,以對尸骨做法事和丟棄尸骨來威脅對方,提出要188萬人民幣才能贖回尸骨的條件。目前,莫某和孔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盜竊尸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問題1:兩人盜竊尸骨的行為構成什么罪?
律師指出:《刑法》第302條規定了:“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一條款系《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內容,從原來的盜竊、侮辱尸體罪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其針對的具體客體從“尸體”擴大為“尸體、尸骨、骨灰”,這也是因為“尸體”一次的范圍較小,在本罪沒有修改的情況下,行為人侮辱或盜竊的是“尸骨”或“骨灰”的,是否構成本罪就存在著爭議。在本案中,兩個犯罪嫌疑人盜挖他人先人的尸骨這一行為當然是構成盜竊尸骨罪。
問題2:兩人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是既遂還是未遂?
律師回應到:《刑法》第274條規定了:“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敲詐勒索罪的本質是行為人以惡害相通告,使受害人產生心理上的恐懼,受害人基于這種恐懼的心理,主動地將財物交付給行為人。在本案中,莫某和孔某盜竊了受害人已故父親的尸骨,并且以對尸骨做法事影響家族風水和丟棄尸骨為由進行威脅,雖然做法事這種是屬于迷信,但是從人們傳統的觀念來講,死者為大,尤其是先人的尸骨,那是對整個家庭都很重要的,莫某和孔某的行為確實是敲詐勒索的惡意,構成敲詐勒索罪。但是兩人還沒有拿到敲詐的財物就被抓獲,應當是構成未遂。
問題3:本案中的莫某和孔某是否需要數罪并罰?
律師指出:在本案中莫某和孔某分別存在兩個違法行為,即盜竊尸骨和用尸骨來敲詐勒索,分別構成盜竊尸骨罪和敲詐勒索罪,因此在有兩個違法行為的前提下,是需要數罪并罰的,依據《刑法》第69條規定的:“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來對兩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