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開設賭場案,被告人陳某祥伙同他人在農戶家聚眾賭博并且抽頭獲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上海刑事律師指出,賭博終害人害己,而開設賭場更是不僅危害社會秩序,還嚴重影響社會的風氣,切莫因為一時的財迷心竅而觸犯刑法,否則難逃法律的制裁。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陳某祥伙同梅某愿、梅某青、梅某(均在逃)三人,每人出資2.5萬元共同開設賭場。2018年1月17日,陳某祥等人在黃梅縣苦竹鄉的一農戶家,準備好桌椅、賭具,各自邀約參賭人員以“擲骰子猜單雙”的方式聚眾賭博。2月4日,陳某祥等人又將賭場轉移至大河鎮的一農戶家中,每場抽頭漁利1萬余元。2月7日,陳某祥等人在大河鎮的另一農戶家聚眾賭博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收繳賭資6900元,陳某祥被當場抓獲。另查明,2018年8月27日,陳某祥主動退繳賭資10萬元和違法所得1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祥以營利為目的,伙同他人開設賭場,其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開設賭場被判處刑罰,有犯罪前科,且仍不知悔改,繼續伙同他人開設賭場危害社會,依法應予以打擊。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本案中的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以其為中心,在其支配下準備好專門用于賭博的場所,及時場所只是在農戶的家中,規模不是很大,同時被告人還收取了抽頭漁利,可以認定構成開設賭場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滬律網提示: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容易混淆,但是在量刑上,開設賭場罪的量刑重于賭博罪,這是因為開設賭場的范圍更大,涉及的賭博金額更多,參與的人員也更多,所以對于開設賭場罪要進行更為嚴厲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