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經營了二手車買賣,但因為賭博欠了很多錢,所以動起了邪念,在網上掛了低價車,吸引買家,并且要求買家先付款后發貨。待收到買家的款項后,賣家便不發貨且失聯。東窗事發后,該男子被判處了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化名)經營二手車買賣,從線下經營發展到后來的線上交易,生意做得本來挺好。但是后來,王某因沾上賭博,輸光了所有積蓄,還欠了很多外債,店里的生意也一落千丈。面對不間斷的催債電話,王某動起了歪念,他在網上發布便宜出售二手車的信息并附上車輛照片,因車輛價格低廉,信息發布后很快就有人主動聯系王某買車,王某稱自己經營的是網上賣車生意,需要先付錢,再發車。先后有客戶下單,王某共收取車款131000元,遲遲未收到車的買家多次聯系王某未果后,選擇了報警,王某被抓獲。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受害人131000元,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王某歸案后主動認罪,積極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故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問題1: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律師指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客觀要件上表現為使用欺詐的方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的行為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從而讓被害人陷入錯誤的認知,主體要件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要件上表現為直接故意。
問題2:被告人王某為何構成詐騙罪?
律師表示道:《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在本案中,王某借先付款再發貨的名義,在收取買家的款項后沒有按照約定發貨,以欺詐的方式騙取了買家的款項,且達到了“數額巨大”的程度,構成了詐騙罪。
問題3:本案給我們什么風險提示?
律師提醒道:從買家角度來看,因為物品價格低而產生了較強的購買意愿,但是對于先付款再發貨的要求應當予以警惕,尤其是缺少像淘寶、京東等第三方購物平臺監管的線上購物,更應當注意這一問題。因為一旦付款至賣方賬戶上,買家要承擔的風險就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