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間, 董某某伙同韓某某、程某某、葉某某(均已判決)等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經相互聯系后,企圖利用韓國實施旅游登陸許可制(即允許搭乘郵輪入境的外國游客免簽登陸,進行為期三天的旅游),組織王某、趙某某以旅游名義偷渡至韓國。
其間,董某某發布廣告招攬了欲偷渡至韓國的王某、趙某某;為二人辦理了上海臨時居住證、上海可鼎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在職證明等虛假材料,并通過網絡為二人購買韓國郵輪旅游船票。同年8月5日,在吉林省某賓館將出境手續交給王某、趙某某并對二人進行應對邊防檢查的培訓。
同年8月8日,王某、趙某某至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乘坐歌詩達維多利亞號郵輪前往韓國,意圖在韓國仁川脫團滯留。二人在邊檢時即被發現有偷渡嫌疑。次日,在郵輪停靠韓國仁川時,二人因具有非法移民傾向,被拒絕入境,后跟隨郵輪返回上海。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董某某在吉林省延吉市被抓獲。
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提醒:在國際化交流越來越頻繁的今天,各國為了推動本國的旅游產業,對于國外游客出臺了多項便利政策。這些政策使得國際流動更為高效,但同時也面臨偷渡者增加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