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清明節,人們紛紛出行掃墓以祭祀先人。然而在杭州蕭山瓜瀝坎山公墓內卻發生了一起車禍,肇事車輛不僅兩次撞擊四輛停靠在路邊的車輛,并撞向公墓旁正在掃墓的兩戶人家,致使4人死亡、5人受傷,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已被警方抓獲。
下午兩點多,杭州蕭山瓜瀝坎山公墓內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奔馳車從公墓內高處的道路上坡疾駛到下坡,先是撞到一輛停在路邊的汽車,而后撞倒了路邊的指示牌,隨后又撞上了停在指示牌旁邊的幾輛汽車,并一直行駛至公墓旁的下水溝中才停住。
奔馳車疾駛下來的時候,公墓旁邊正好有兩戶人家在掃墓,當時車子疾駛下來之時,將掃墓的人撞倒,在現場的地上還散落著許多的祭品沒有收拾。
肇事的奔馳車司機發現惹禍了不僅沒有停下車來反而馬上逃跑了。當天晚19點過后,肇事嫌疑人沈某在余杭區被抓獲,沈某的行為已經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目前案件情況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滬律網律師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指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本案中,沈某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規,在公墓中橫沖直撞罔顧他人性命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沈某在發生事故后并未立即積極減少損害,而是當場逃逸,并且此次事故已經造成兩人死亡,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本案中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