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屢見不鮮,然而現在離婚涉及的問題不僅僅有財產糾紛,孩子撫養問題的糾紛,更有刑事責任的出現。
來自西安的崔某一個月內在小寨路被捅傷,經過警方調查,捅傷崔某的男子是其丈夫曹某,而曹某行兇的原因是其不愿離婚。
生于1984年9月的崔某與1984年3月出生的曹某是夫妻關系,2012年底兩人登記結婚,婚后由于沒有孩子和多種原因,兩人感情不和,隨后崔某決定與曹某離婚并起訴到法院,而曹某不愿意離婚,法院至今未宣判。
2016年4月的一天,崔某在告知其父后出門準備找工作,在小寨十字東南角農業銀行門口,崔某被一直跟蹤她的丈夫曹某捅傷,崔某渾身是血倒在地上。隨后警察趕來將曹某依法拘留,崔某則被120急救車拉走了。崔某父親不久后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得知女兒出事的消息,但崔某父親稱不覺得意外,因為曹某性格有點偏激,曾經有過用榔頭敲了崔某的頭并鬧到了派出所。
目擊者稱,崔某在人行道邊的景觀花盆旁站著,突然,從背后的停車場方向跑來一名男子把女子摔倒了。緊接著,男子又掏出一個榔頭在崔某的頭部敲打。雖然聽不太清捅人的男子說什么,但感覺兩個人是認識的,男子帶著刀和榔頭,是有備而來的,崔某沒有防備。傷人后男子并沒有離開。
醫院經過初步查看后介紹,崔某身上大小刀傷有十幾處,其中小腹部和背部的兩個傷口比較深,約10厘米長,但目前生命體征比較平穩。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指出: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遭受家暴后一定要第一時間尋求法律幫助,居委會、公安機關等應當幫助受害者制止家暴的繼續發生。
我國《婚姻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崔某已經確定遭受了家庭暴力,并且已經提起了離婚訴訟,法院應當依法調解,調解無效應當準許離婚。曹某涉嫌故意殺人,而且屬于故意殺人既遂,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