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小賭怡情,大賭傷身”,麻將在許多人眼中只是娛樂的方式,但是在很多有錢人眼中就是豪賭的設施。在2014年,深圳5名“土豪”半年內打麻將居然輸了1.2億元,經過調查發現同場牌友利用高科技作弊出老千,讓人大吃一驚。
2013年7月,被害人許某忠租用了深圳市香蜜湖高爾夫練習中心2107房。后被害人許某忠、黃某生、周某豪、陳某發等人和被告人張永明及犯罪嫌疑人周偉添多次在該房打麻將。2013年底,張永明讓其司機陳炳輝聯系到犯罪嫌疑人林徐慶等人,到廣州采購了麻將作弊設備,將這些設備安裝到2107房和另一套出租房中。在張永明、周偉添同許某忠、黃某生等人打麻將時,由陳炳輝、林徐慶等人在該出租房先通過接收設備收到張永明、周偉添等人麻將臺上麻將的擺放情況,通過電腦分析出每人手上的牌,再通過通訊設備告知打麻將的張永明或周偉添應出什么牌。就是利用這樣的方法使得張永明獲利高達1.2億元。被害人許某忠、黃某生、周某豪、陳某發等人通過調查發現天花板上裝了攝像頭,并且設計抓獲陳炳輝等人。
上海刑事犯罪律師指出:賭博詐騙,是指形似賭博的行為,輸贏原本沒有偶然性,但行為人偽裝具有偶然性,誘使對方參加賭博,從而不法取得對方財物的行為。這種行為同樣成立詐騙罪。即使認為被害人參與賭博是違法行為,其因為“輸”而交付財物屬于不法原因給付,也應得出相同結論。也就是說在本案中,被告人張永明以賭博之名而行詐騙之實,在賭博中弄虛作假、暗中串通,操作賭博輸贏并以此占有被害者財物,構成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被告人張永明涉及的金額巨大,高達1.2億元,詐騙罪是毋庸置疑的。以詐騙罪判處主犯張永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對林徐慶、梁志強、梁廣理分別判刑7年、3年、3年6個月,并處罰金。最后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同時也希望能夠為廣大人士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