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
(一)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軍隊的良好威信及其正?;顒?。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行為。所謂招搖撞騙,是指假冒軍人名義,進行炫耀,實施欺騙活動。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穿戴軍人服飾行騙,使用偽造的軍人證件行騙,等等。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且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謂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錢、財物等物質利益,也包括榮譽待遇、異性的性愛等非物質利益。若行為人謀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為人為了順利住宿或購買車船票而冒充軍人的,單純為了達到與他人結婚的目的而冒充軍人的,等等,不構成本罪。
(二)量刑標準
刑法第372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戰時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引起軍政、軍民、軍警糾紛的,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損害軍隊聲譽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