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行為已經屢見不鮮,但一般都是發生在陌生人或者熟人之間,很少發生在親屬之間,然而,近日卻發生了一件女人詐騙父親的案件。
家住北京的孫某,為了償還欠下的高利貸通過偽造房產等手段將父親房屋變賣。經法院評估,孫某已構成詐騙他人財物罪且數額巨大,在取得其父諒解后判決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43歲的孫某在離職后一直沒有穩定的收入,向朋友借了5萬元后為了償還借款,孫某借了年息高達30%的高利貸。其朋友金某在擔保公司上班,慫恿孫某用其父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孫某擔心其父不同意,于是偷偷辦了假的房產證放在家里,將真的偷走。為了將房產過戶,孫某又通過辦假證的人偽造了一份公證書,并委托其朋友鄧某辦理房屋過戶事宜。最后孫某在其朋友金某、鄧某的幫助下,持真房產證、假公證書和買賣合同將其父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成功過戶后,孫某拿著房產證到銀行辦理了抵押貸款手續,還清了之前所欠的高利貸。這是,金某高速孫某,他可以找人幫她還上房子的銀行貸款,但需要她低價將房子賣給對方。孫某只得同意,于是,孫某將房子過戶給了張某,張某幫孫某還清了貸款。這時,外出旅游阿孫某父母回家發現屋子被別人占了,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經過法官調查了解以后認為,孫某在他人的協助下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但由于是詐騙近親,且已取得原諒,故判決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滬律網提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我國《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本案中,孫某在他人的協助下,通過偽造房產證、公證書、房屋買賣合同的手段達到了詐騙其父親房產的目的,經評估,該房屋市場價值為人民幣170余萬元,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但由于得到了其父諒解,因此可以酌情從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