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小汽車變得逐漸大眾化,我國為了保障行人以及車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財產安全,出臺并不斷完善相關法律。
11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因大霧天氣,上海浦東發生了兩起汽車追尾事件,兩次事故傷亡慘重,目前,傷者正在全力救治,事故原因也在進一步調查。
據11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6日早,S32前往浦東機場方向約17公里處發生多車追尾事故,浦東公安分局接到報案后,公安、消防、120等部門迅速到場開展救援工作。據調查,S32高速西向東近S2匝道處,一工程車輛遭到前后兩輛大型車輛撞擊擠壓,車內五人死亡。其中,一輛小客車上4人下車察看情況時,被一失控車輛撞倒,2人當場死亡。目前,事故已造成45人重傷,正在全力救治中。
同樣6日晨,S32申嘉湖高速發生多起追尾事故,經過調查,該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40人受傷。事故傷重人員中,車主張某造成右下肢截肢。據張某回憶,張某在感覺到后方不斷有車輛追尾,而前方車輛中大部分還留有大部分乘客。于是張某奔走在高速上,告知受損車輛車主離開事故車。然而,張某卻不幸被身后的大型車撞倒,右腿當場斷裂,經過搶救后,醫生為其進行了右下肢截肢的手術。
滬律網提示: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本案中,機動車在遇到大霧天氣,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在發現高速路上可能發生事故時,車上人員應當迅速將車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不要隨意下車查探情況,以免造成人員傷亡。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