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偷竊是為法律所不容,為人們所不齒的行為。有時候在抓捕小偷的過程中,情急之下不免會對小偷采取一些行為。陶某在抓到偷車賊后,因偷車賊過于囂張,陶某將其刺成重傷,最終被判了刑。上海刑事律師提醒正當防衛也有限度,法律不可能使私權利無限度的行使。
前不久,姚某在叔叔店鋪家玩,把自行車就停靠在了店鋪門口,這時候,突然發現有個人鬼鬼祟祟,原來正在開姚某自行車的鎖,意圖把姚某自行車偷走,姚某于是慌忙沖出去,并叫喊了叔叔陶某,說有人偷車。偷車賊眼看被發現,就開逃跑,這時候陶某就去追,陶某幾下就把偷車賊抓住,豈料偷車賊非常囂張,一旁的姚某看見似乎口袋還有刀,就提醒叔叔陶某,叔叔陶某有些害怕,想的自己也帶了把刀出來,這時候偷車賊看見陶某手上有刀囂張的說,“你捅我啊,捅啊”陶某說“你認為我不敢,你偷我自行車,我打死你都行”說完后,陶某就向偷車賊的腰部捅了一刀。最終傷情鑒定,導致偷車賊左腎破裂被摘除,經鑒定,為重傷。公安立案后,陶某認為自己是以為偷車賊有兇器才動手傷人,而且對方偷竊在先,自己也是出于一時情急,認為屬于正當防衛。但法院認為陶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滬律網提示: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出的,并且要在必要的限度以內,即沒有明顯地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超出了必要限度,防衛人也可能構成犯罪,即防衛過當。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本案中的偷車賊是盜竊未遂,陶某實際上沒有財產上的損失。在抓到偷車賊后,只因受其挑釁將其刺成重傷,這明顯的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因為人的生命安全的重要性超過了財產的重要性,這此類情況下,防衛人的正當防衛是有限的,否則就是防衛過當,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