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10時30分許,李某某獨自走在路上。突然看到前方有東西掉落,史某當時走在李某某前面,便彎腰去撿。假意心虛,看到李某某后,要求李某某不要聲張,兩人就地分贓。
李某某覺得有利可圖,便與史某商量,李某某拿出她自己的項鏈及吊墜給史某,“撿到”的“鉆石”戒指1枚及“黃金”項鏈1根便歸李某某所有。
李某某信以為真,后回家發現鉆石與黃金均為假物,方發現自己被騙,立刻報警。
公安機關認定被告人史某某經事先預謀,策劃整個騙局,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7,6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上海辯護律師提醒,在馬路上遇到突然主動搭訕的人或“飛來”財物,應當盡量不予理會,保持高度警惕,保護好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