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明知他人是組織婦女賣淫犯罪集團的情況下,為該犯罪集團充當打手,提供保護,收取保護費,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牢房。男子明知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卻還要為之,雖然其在歸案后有悔罪表現,但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作為獨立個體,應時刻關注自己的行為,萬不能因小失大。
2017年4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宋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明知楊某某、張某某(均已判刑)等人系組織婦女賣淫犯罪集團的情況下,伙同李某某、曹某某、李某、趙某(均已判刑)等人,為該犯罪集團在淮南市田家庵區上湖地區組織婦女賣淫充當打手,提供保護,并獲取保護費七千余元。案發后,被告人宋某某于2018年10月18日被合肥警方抓獲。在審理過程中,宋某某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7000元。之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宋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7千元,予以沒收。?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被告人宋某某明知楊某某、張某某等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集團活動而為其充當打手,提供保護,其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另外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案發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根據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上述判決合理。?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 ;強迫賣淫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 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滬律網提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利用違法手段獲得的錢財,不會真正的屬于自己,反而會將自己陷入人財兩空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