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9月的某天,安徽省樅陽縣男子許某喝醉酒后過許祠組農田時遇見正要回家的婦女周某,遂趁四周無人之機下車將周某仰面推倒在稻田里,意圖強行與周某發生性關系。在兩人糾纏和反抗的過程中,周某用一根軟管將許某頸部纏繞住,許某也因此窒息身亡。這一案件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周某最終被檢察院認定構成正當防衛,不予起訴。
2018年9月23日晚,安徽省樅陽縣男子許某某醉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路過許祠組農田時,遇見剛打完農藥正要回家的婦女周某某,遂趁四周無人之機下車將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里,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系。周某某用手亂抓、奮力反抗,將許某某頭面部抓傷,并在糾纏、反抗過程中,用藥水箱上連接的一根軟管將許某某頸部纏繞住。許某某被勒住脖子后暫停侵害并站立起來,周某某為了防止其繼續對自己實施強奸行為,一直站在許某某身后拽著軟管控制其行動。二人先后在稻田里、田埂上、許某駕駛的三輪車上對峙。期間,許某聲稱愿意停止侵害并送周某回家,但未有進一步實際行動。二人對峙將近兩小時后,許某下車,上身斜靠著車廂坐在田埂上,周某也拽住軟管下車繼續控制許某的行動,許某提出軟管勒得太緊、要求周某將軟管放松一些,周某便將軟管放松,許某趁機采取用手推、用牙咬的方式想要掙脫軟管。周某擔心許某掙脫軟管后會繼續侵害自己,用力向后拽拉軟管及許某后衣領。持續片刻后許某身體突然前傾、趴在田埂土路上,周某認為其可能是裝死,仍用力拽拉軟管數分鐘,后見許某身體不動、也不說話,遂拎著塑料桶離開現場。次日清晨,周某在村干王某的陪同下到現場查看,發現許某已死亡,遂電話報警、自動投案。經鑒定,許某符合他人勒頸致窒息死亡。樅陽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周某的行為可能屬于正當防衛,遂決定對其取保候審,并重點圍繞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退回補充偵查、補強證據。經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周某對正在實施強奸的許某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許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于2019年6月25日決定對周某不起訴。
問題1:本案中涉及的正當防衛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周某的行為屬于其中第3條規定的特殊正當防衛,周某在面對正在實施強奸的許某采用正當防衛防衛的手段,而強奸是屬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因此正當防衛人面對這種暴力違法行為,即便是采取的正當防衛行為導致了施暴人的死亡,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問題2:特殊正當防衛的法律構成要件是什么?
律師回答到:特殊正當防衛首先是要滿足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包括起因要件(即正當防衛人面臨著現實的客觀的不法侵害行為)、時間要件(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過程中)、對象要件(即正當防衛的行為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人本人)以及限度要件(即防衛的手段必須具有必要性和相當性)。其次在一般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的基礎上,特殊正當防衛要求面臨的不法侵害行為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也因此防衛行為的程度級別相應提高,造成不法侵害人的傷亡也是必要的和相當的。
問題3:從本案看,我們如何應當如何理解強奸案中的正當防衛?
律師指出:近年來,無論是社會輿論,還是法律,亦或者是立法機關、法院和檢察院等,都對正當防衛越來越重視,像本案中涉及到的正在進行的“強奸”也在個案中被認定和“行兇殺人”、“搶劫”和“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并列為同一層級,對此承認了特殊正當防衛,這正是體現出我國法律對于婦女人身安全及其性權利的充分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