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室衛先生在房屋裝修時,將自家房屋的進戶門由向內開改為向外開,被鄰居703室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今天,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衛先生應將進戶門改“向外開”為“向內開”的的一審判決。
林女士住703室,衛先生住702室,兩家系左右鄰居。2008年11月,衛先生買入702室房屋進行了裝修,將房屋進戶門由內開式改為外開式。引起了林女士一家的不滿。林女士認為,因家庭人員進出必須從衛先生門前經過,所以,702室進戶門外開后嚴重阻礙家庭人員的正常通行及威脅到人身安全,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衛先生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即要求衛先生將702室向外開的門變成向內開的門。
衛先生堅決不同意訴訟請求,稱任何法律沒有規定門一定要向外開還是向內開,所以林女士沒有權利讓我將門向內開。
法院認為,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衛先生房屋的門現為外開式,對林女士家庭成員通行產生不便,故林女士之訴,于法有據,予以支持。法官指出,鄰里之間,應相互理解、互相體諒,共同營造出和諧的生活氛圍,希望雙方不因本案糾紛而影響鄰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