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分割民事糾紛研討會會議紀要
滬高法民〔2020〕4號
為進一步促進上海法院涉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分割案件的適法統一,2019年11月,高院民事審判庭在靜安區法院召開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分割民事糾紛研討會。
會議認為,房屋征收民事糾紛法律性、政策性、倫理性強,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和地域特征,全市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充分考量上述因素,審慎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權。
會議就當前房屋征收補償利...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決定,對《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
二、將第三條修改為第二條。
三、刪去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四、將第...
上海法院最新管轄變動梳理
上海高院研究室權威發布了《一表速覽上海法院最新跨區劃集中管轄、指定管轄和專門管轄規則》,詳細整理了上海法院最新的管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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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區劃及集中管轄
基層法院所涉及的案件均為按照級別管轄規則屬于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管轄法院按照原上訴規則確認。
1、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賠償案件(國家賠償和司法賠償案件不實行集中管轄),但不包括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2、知識產權案件包括民事、...
一、房屋確權與買賣糾紛案件
房屋產權登記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另一方要求確認為房屋共有權利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產權登記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并不必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且登記權利人可基于不動產登記的公示效力進行相應交易,而未登記權利人的合法權利難以有效保障。
故未登記為權利人的夫或妻一方是有請求確認為共有權利人并辦理權利登記的現實需求,該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改)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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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改)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房地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