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因名譽權而引起的糾紛,承辦法官李某新注重調解,最終使劍拔弩張的雙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告李某強與被告王某生系上下樓的鄰居關系,李某強住樓下王某生住樓。一日,王某生家不慎漏水,殃及李某強家部分房屋及家具被水浸泡,李某強要求王某生給予賠償,但雙方就賠償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后,王某生未經李某強許可將其所拍攝的李某強家房屋照片放置該小區論壇內,并發表評論,引起論壇內眾人的討論。李某強發現此事后,倍感氣憤,認為王某生所為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因王某生將自己所住的樓號、層號、電話號、車號等情況在論壇內發布,并時常搭載小區其他業主,均可證明王某生在現實生活中與其他業主有交往,現實生活和網絡中的人物可以對應。由此可以認定其在小區業主論壇的言論和發布的內容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名譽,其精神也受到極大的損害,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生停止侵權行為,在業主論壇上刪除有關此事的內容,并在論壇上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0元,以及承擔本案訴訟費。
隨著社會的發展,網絡越發深入到人們的生活當中,究竟網絡是虛幻還是現實,網絡當中的人物如何才能與現實的個體相對應,在網絡中個人的隱私怎樣才得以被保護,種種新的問題擺在了新時期法官的面前。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為了緩解原被雙方敵對的情緒,李法官細心的做雙方的調解工作。然而,王某生卻始終認為網絡中的虛與生活中的實根本不能等同而論。他堅持自己以網絡虛擬的評論此事,并未有事實證明其具有損害李某強的主觀故意,也未在論壇中公布李某強的姓名和地址,并且此行為并沒有針對李某強本人,只是就此事件發表了評論,其行為并未誹謗、侮辱李某強,故不存在侵犯其名譽權的事實,并且精神損害也與論壇評論無關,不同意賠償。
雙方相持不下,法官分析本案的關鍵不是賠多少錢,而是在于如何化解雙方怨氣,鑒于雙方是鄰居關系,法官本著和睦相處、與人為善的角度去說服兩人,讓他們要互相寬容體諒,學會換位思考,彼此各退讓一步,使此事從根本上得以解決。經過李法官耐心的調解,最終化解了雙方的積怨,李某強只要求王某生象征性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元,王某生欣然同意并承諾回去自行將論壇上的帖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