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業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市民入住商品房,成為業主。物權法的施行,不僅為業主權益撐起了一把保護傘,也為解決鄰里糾紛、業主與物管之間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住宅不能擅自改作商用
[事例]市隨著房地產業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市民入住商品房,成為業主。物權法的施行,不僅為業主權益撐起了一把保護傘,也為解決鄰里糾紛、業主與物管之間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住宅不能擅自改作商用
[事例]市民吳先生在重慶北火車站附近的樓盤買了一套住宅,入住后不久,吳先生發現,小區內經常有一些陌生面孔出現,一打聽才知道,這些人都是住旅館的顧客。因為離火車站近,小區內一些業主將住宅改成了家庭旅館對外營業。吳先生不由得擔心:“這人來人往的,真怕哪天會出事!”
物權法實施后,吳先生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解讀]一些住宅業主(尤其是臨街、一樓住戶)看到了自己特殊區位房產所帶來的商機,擅自將住宅用房改成了餐館、商鋪、旅館等營業用房,這種行為在物權法中是被禁止的。物權法第77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用房改為經營性用房;即使符合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管理規約,還必須征得其他有利害關系業主的書面同意。
采光權、通風權不容侵犯
[事例]家住江北某高檔住宅小區的鐘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家南面的一塊空地上突然成了工地,開發商要在那里建兩幢高樓。鐘女士等幾名住戶跟開發商交涉,說新建的樓房不能擋住后面樓房的陽光和通風。開發商不理睬,雙方爭執不休。
物權法實施后,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采光權、通風權。
[法官解讀]通風權、采光權、擾民費……隨著居民小區的不斷開發和居民維權意識的提高,這些曾經鮮為人知的詞匯已經走進百姓生活。物權法對此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建設建筑物,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棄置固體廢物,施放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造成損害的要予以賠償。
小區車庫、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
[事例]最近,家住直港大道一小區的袁先生買了車,可晚上把車停在哪里卻成了讓人頭疼的事。原來,袁先生所在小區的車庫早已車滿為患,除了本小區的車外,一些外來車輛也停在那里;沒車位停放,只好將車停在小區門口,但又怕不安全,這讓袁先生左右為難。
物權法實施后,袁先生可要求物管公司清理車庫里的外來車輛,為自己的車找個位置。
[法官解讀]一直以來,關于小區車庫、車位的歸屬問題都是焦點。物權法頒布后,在第74條中明確了小區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至于車位、車庫的歸屬,可由業主、開發商、物管等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此外,像小區內的綠地、公用道路、公共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均屬業主共有,若占用公用道路用于停車,所產生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
業主可炒物管公司“魷魚”
[事例]兩路口一小區的居民和物管公司鬧得不可開交。雖然每月都繳納了物管費,但小區里的清潔經常沒人做、垃圾也沒人收,這讓小區居民頗有意見。為此,他們決定以拒交物管費的方式來表示不滿。
物權法實施后,小區居民完全可以炒物管公司的“魷魚”。
[法官解讀]物權法賦予了業主當家做主人的權利,其第81條明確規定,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不僅如此,業主還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日報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