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業主為安裝通風管擅自打通鄰居墻體,被鄰居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近日,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夏先生應賠償原告尤先生因裝修受損延誤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萬元。
尤先生購買的一幢22號別墅與夏先生購買的一幢23號別墅屬聯體建筑,雙方系鄰里關系。2008年2月22日,夏先生因自家衛生間沒有通風管道,尤先生家衛生間設有通風管道接口,故在其房屋裝修過程中將相鄰尤先生底樓衛生間的墻體打了一個20公分直徑的洞口,欲安裝通風管。尤先生發現后,即向所在物業管理部門作了多次反映,雖經物業管理部門多次要求夏先生恢復原狀,但其遲至今日,仍未修復。同年3月,尤先生向南匯區法院提起訴訟。
在法庭上,尤先生訴稱,夏先生實施的侵權行為,不僅已經給自己正在進行的室內施工裝修工程造成了損失,給施工進度也帶來嚴重影響,還使自己的日常工作受到嚴重影響,造成自己心理上極大的精神傷害。為此,請求判令夏先生恢復原狀、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5.1萬元。
夏先生辯稱,開發商將通風管道安裝在尤先生房屋內,自己房屋內沒有接口,故尤先生的通風管道應該兩家共用,自己只能將管子接到尤先生的房內。現尤先生要求其賠償損失,缺乏依據,請求駁回尤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尤先生與夏先生系為不動產的相鄰方,理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好相鄰關系。夏先生認為自己購買的房屋,開發商在建造設計時存在缺陷,尤先生的房內的管道應屬兩家共用,而將自己的通風管道欲安裝在尤先生房屋內,該理由缺乏依據,其擅自打通尤先生墻體的行為構成侵權,夏先生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