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幢房屋鄰居擅自在5層上加高房屋,影響后幢房屋鄰居的通風采光。家住上海市常熟路某號的朱老太將鄰居美國人嚴某告上法院,要求拆除對方在五樓私自搭建建筑部分。5月28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美國人嚴某拆除五層違章搭建,恢復原狀。現年76歲的朱老太居住房屋與南面前幢嚴某的房屋均為兩條弄堂同號。據建筑房型產權資料記載,嚴某五層部分僅為2.86×3.65平方米的扶梯間,周邊圍有0.85米高平臺女兒墻。而事實上,嚴某的五層搭建了與五層房屋等高并延伸與整幢房屋東側外墻持平的構筑物。朱老太要求法院將私自違章搭建物予以拆除,還出示一組照片反映在2006年11月15日11時左右,嚴某房屋日照陰影,沒過了自家房屋的南面二層陽臺,至整幢房屋第三層陽臺門框的上沿。
法庭上,嚴某表示該房屋是在2006年7月通過購買方式,實際取得了房屋產權,產權證明確標明房屋為5層,故不存在擅自搭建事實。現自己將出售方原搭建在五樓頂上的遮陽大天棚拆除,并未造成對相鄰鄰居的日照及通風。
法院認為,前后相鄰的鄰居在使用房屋時,必須正確處理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而嚴某目前在產權范圍之外搭建部分不屬法律保護,且從該搭建的大小、方位及雙方各自房屋前后間距等現狀看,嚴某該搭建物對朱老太全年日照及通風影響是存在的,嚴某身為房屋業主應承擔排除妨礙責任,遂法院作出了嚴某需按房產資料圖紙,恢復原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