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隔壁鄰居,卻因房屋排水引發爭議。近日,江西省龍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王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100元給原告鐘某。
2008年7月,因天下雨,導致原告房屋門口積水過多,便在與被告房屋中間挖一溝通水,不想把水全引到了被告房屋門前。被告出門一看,便開口罵原告,引發雙方爭議。在原告不填補溝的情況,被告回家手持木棍沖到被告跟前,用木棍連擊兩棍,將原告打傷,導致原告住院治療。原告經醫院診斷為:頭皮挫裂傷、輕微腦震蕩。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身體受傷是被告行為所致,對此被告應負賠償責任。但原、被告雙方引發爭議的原因系原告排水措施采取不當而引發,原告對自己的受傷也有一定的過錯。因此,被告對原告的損害應承擔主要責任,原告自身應承擔次要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