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準,二層業主將開放式陽臺拆除并擴建鐵皮玻璃房屋被三層業主起訴,本網今天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定擴建陽臺的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一審判決拆除并恢復陽臺原狀。
楊女士居住在朝陽區珠江帝景小區某樓3層。2005年,住在楊女士樓下2層的業主自行將其房屋的陽臺西側拆除,向外擴展并搭建了鐵皮玻璃房屋。該房屋基本與楊女士家陽臺落地窗的下端在同一平面。楊女士表示,樓下業主搭建的房屋屋頂由鐵架和塑料板等搭建而成,該屋頂落滿樹葉和灰塵,導致其陽臺面不能打開,并存有安全隱患。故訴至法院要求拆除。
庭審中,二層業主表示,搭建陽臺玻璃房并沒有對樓上鄰居的房屋構成妨礙。
庭審后,法官來到雙方住所地進行現場調查,楊女士居住的房屋陽臺確已擴建并封閉,法官經調查認為,其擴建封閉的陽臺頂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周圍的環境衛生。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層業主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將自家陽臺自行拆除并向外擴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給楊女士的生活帶來了不便。最終判決二層業主將陽臺自行擴建的部分拆除并恢復陽臺原狀。
宣判后,二層業主向法院提起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