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鄰居家噪音大,便在自家屋外搭建了不銹鋼構架來“隔音”,沒想到這一舉動導致鄰居家中平時陽光照射強烈、夏天長時間產生熱浪,苦不堪言,由此引發了這起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做出判決。
原告周某泉、何某敏、周某其一家訴稱:自己系無錫市某新村46號201室房屋的產權人。2008年7月,鄰居吳某科擅自在原告房屋的陽臺西側外墻上安裝了不銹鋼皮及構架,嚴重影響了陽臺和居室的通風、采光、日照以及景觀的觀望權,現在家中平時陽光強烈照射造成光污染、夏天長時間產生熱浪造成熱污染。要求被告吳某科立即拆除該不銹鋼皮及構架,恢復外墻原狀。
被告吳某科辯稱:自己安裝不銹鋼皮及構架是事實,目的是隔離原告一家早上發出的噪音,該噪音影響了自己母親的休息。因房屋結構原有欠缺,不銹鋼皮及構架的安裝并不存在實際影響,故不同意拆除,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泉、何某敏、周某其與吳某科系不動產相鄰方,應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的精神處理好相鄰關系。吳某科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及三名原告的同意,擅自在周某泉、何某敏、周某其房屋的陽臺西側、其自家房屋的窗臺外墻上安裝不銹鋼皮及構架,確實影響了原告房屋的通風、采光、日照及對部分景觀的觀望。周某泉、何某敏、周某其要求吳某科予以拆除該不銹鋼皮及構架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當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依法判決:吳某科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拆除安裝在無錫市某新村46號201室陽臺西側、202室窗臺外墻上的不銹鋼皮及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