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庫車位歸屬問題的司法解釋
小區車庫車位歸屬問題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的熱點難點問題,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客觀存在的土地資源稀缺所導致的人地矛盾。司法解釋是如何處理此類問題的?司法解釋在《物權法》第74條第1款規定框架內,著重解決如何認定建設單位已經履行法律有關“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問題。
如果建設單位已經按照規劃確定的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專有部分的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已符合《物權法》第74條第1款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其原因在于,規劃確定的配置比例具有法定性和確定性,業主在購買專有部分的時候對此也是明知的。只要業主已經按照配置比例購置或者租賃到車位、車庫,就應當認為其需要已經得到了“首先滿足”。否則,將有可能出現特定業主對車位、車庫提出過度主張。車位、車庫糾紛的處理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司法解釋的規定還有些原則,但思路是明確的。在審判實踐中,各級法院和法官可以在司法解釋確定的大原則下,結合糾紛具體情況妥善處理相關案件。待審判實踐經驗的積累足夠豐富之后,也可擇機就新問題、新情況作出單行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