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區綠地糾紛問題
關于小區綠地的問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開發商在小區綠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那么,這是你的不幸,還是他們違反了物權法的規定呢,下面,小區物權律師就詳細講解下小區綠地被侵占問題,希望各位能從中學習到相關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綠地是小區公共部位,屬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對它進行重新規劃建設。開發商在公共綠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由于這部分綠地屬于建筑區劃內的部分,所以開發商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由于小區綠地屬于公攤面積,業主在購買房屋時,已經為綠地花了錢,綠地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開發商如果占用公共綠地,建造樓房等設施時,屬于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把建筑物改回綠地,還業主對公共綠地的共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