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中區居民張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家住在粉蓮街某小區一居民樓的頂樓,由于大部分居民在樓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加上樓房年久失修,每到下雨天,自家天花板都漏雨。張先生覺得雖然自己住頂樓,但樓頂實為公用,所以,維修費用應該由整棟樓居民分擔,不料卻由此引來一場紛爭。
29日,記者在張先生家看到,天花板的一角長滿了“綠毛”,還有斑斑水印。“幾乎每一戶都在樓頂安裝了太陽能等設施,所以樓頂實際上是公用的。上次漏雨,我花錢修好了,但是又被住戶給弄壞了,我還得再花錢。”張先生向記者訴苦,他本來打算與同住一棟樓的居民商量一下共同出資維修,但大部分人表示反對。家住三樓的李女士認為樓頂是屬于頂樓住戶的,如果需要維修也應是張先生自家的事情。
小區所在轄區的居委會主任陳先生解釋,由于當初建樓時還沒有物業管理的說法,所以類似的小區都是由居委會管理。后來雖然成立過幾次物業管理委員會,但是都因居民拒交衛生、公共設施維護、房屋維修等費用而迫使物業公司關門。關于樓頂維修發生的糾紛,該小區每年都有幾起,不少居民都鬧矛盾,影響了鄰里關系。但居委會也沒有權力強制居民繳納費用,只能進行協調。
隨后,記者就此咨詢濟寧市建委開發中心的路主任。他稱,國家曾經出臺有關房屋公共部位維修辦法,簡單規定為:“樓頂滲漏雨等公共部位維修,費用由全樓居民分擔”。他解釋,如果是因為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該住戶修補并補償損失;如果已過了保修期又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造成滲漏,則應由整棟樓的業主共同分擔。如果小區已收取維修基金的,則從基金中支出。如果幾戶業主因為漏水無法就費用達成和解的情況,已承擔維修費用的業主可向法院起訴,根據相關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鄰里間相互體諒,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