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配套學校要寫進合同嗎?
網友提問:我認購了某樓盤的一套房子,售樓人員說業主的孩子可以優先就讀附近的一所名校,宣傳廣告上也是這樣說的。我希望售樓人員把這一條寫進合同,他們不寫?,F在他們對此的回答非常含糊,也不給我們一個準確的是否能夠讀這所學校的信息。我希望開發商能夠給我一份書面的承諾,并蓋個公章,但開發商不同意。這算是開發商違約嗎?
專家解答:實際上,像這位業主遇到的情況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買房都是為了讓孩子可以就讀附近的名校,而樓盤的宣傳廣告上也是以此為賣點。經常有業主表示,希望售樓人員把這一條寫進合同,但得到的回復非常含糊。把配套學校寫進合同是不是合同強制要求呢?買家到底要怎么做才能充分知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三條規定,“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P>
這也不表明所有的廣告條款都可以視為合同內容,只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廣告內容才可能被視為合同內容:
1、關于房屋及相關設施廣告條款;
2、廣告條款內容具體確定;
3、對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
證明一個條款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的舉證難度比較大。在房地產案件的審判中,司法機關往往只承認房地產商寫進合同中的承諾為要約。
如果開發商不愿把您孩子可以優先就讀購房附近名校的條款寫進合同,連書面承諾也不敢做,這說明開發商不能保證您的孩子可以就讀該名校,建議您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