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該收多少錢?臨時停車的錢歸業主還是物業?交了停車費卻沒地方停怎么辦?”由停車費用引發的小區業主與物業的糾紛,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近日,本報接到多名車主的來電,咨詢小車停車費用到底該如何收取的問題,就此,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對此進行了解。
[讀者來電]
交了錢為啥還沒有車位?
“自己雖交了車位費,但后來發現,許多車并不按車位停車,有時候回來晚了,車位被人占了,還是沒地方停車。”家住上海沁春園的張先生抱怨地告訴記者,從1998年開始起,小區便開始在小區路面上畫線收停車錢,劃有車牌號碼的車位大多數是小區業主,所以不少車主都采取了包年的方式,一次性向物業公司繳納1000元的車位費。而沒劃車牌號碼的地方,基本上都是被社會車輛或臨時停車所占用。但有時也有不少社會車輛占用車主的停車位,造成不少車主停不了車,幾乎每天都能聽到抱怨聲。
專家意見
小區車位要先滿足業主
臨時停車占用業主車位也要看占用了多長時間,一種情況是臨時停放的話,可以讓他把車開走或者讓物業的人處理。但如果是停放時間較長妨礙了業主停車,這種情況要找物業公司的人讓那位車主讓位,或者給業主找個臨時車位來停車,否則業主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違約責任。另外,對于臨時停車是否收費以及收多少的問題,這需要業主大會與物業公司協商決定,因為物業公司也有義務管理這些車輛。
[讀者來電]
公用面積停車還要收錢?
家住浦東某花園小區的業主李先生對物業公司收停車費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買了房子,小區里面的公用部位我是有一部分權利的,為什么要收我停車費?更何況,我也按時交了物業費,我認為物業費中應該已經包括了對車輛管理的費用。”
專家意見
物業費不等同于停車費
陳冰梅律師表示,自從《物權法》頒布以來,圍繞著小區停車場發生了很多爭議和糾紛。有的業主以“停車場歸全體業主所有”為由,拒交停車費。小區地上停車場的歸屬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停車和管理是有成本的,所以收取適當的費用是應該的。同時,按規定,收費必須取得市物價部門的允許,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另外,交了物業費并不等于就不用交停車費,因為物業費是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的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費用,例如綠化、管理、保安等,停車費如果沒有約定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就要另行收取了。車主可以把當時與物業簽訂的合同拿出來仔細閱讀,物業費明細應該在合同中都有寫明。
[讀者來電]
收費不統一,誰來監管?
“隔壁的小區停車收6元,我們這個小區,要發票收10元,不要票收5元。”佳佳花園業主李先生表示無奈,“我就奇怪了,為什么別人收的錢和我們的不一樣?還有,在佳佳花園我正常交錢,收費人員給我發票,但有些車主貪便宜,都選擇5元不要票的做法。這種收費明顯違規,誰能來管一管?”
專家意見
停車費多少由物業申報
針對小區停車費的收費混亂問題,記者在上海市物價局網站查詢,上面有“居住小區內的場地、地上車庫、地下車庫的的車輛停放收費標準目前由各區、縣物價局根據具體情況核定”這樣的規定。隨后記者致電閔行區物價局,負責小區停車費管理的陳先生表示,造成停車費用的不統一主要是目前物價局只規定了收費的最高上限,只要不超過最高上限基本都可以批準,但由于各小區的實際情況不同,物業上報的價格也有所區別,所以,就導致了相鄰小區收費標準不同的情況。
對于佳佳花園的情況,陳先生則表示屬于物業監管不規范造成,跟物價局并不產生直接的關系。
記者觀察>>>
物業管業主,誰來管物業?
在記者針對小區停車費的調查中,由停車費引起的質疑聲遠不止這三個,“車主不知道有業委會的存在;物業從來沒公布過小區停車收費的數目;收取的停車費最終用在哪里;為什么停車費不一樣”等等問題也十分突出。究竟物業都有哪些權利呢?陳冰梅律師表示,物業相當于業主集體請的管家,主人沒有委托的事,管家是沒有權力自作主張的。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物業的權利往往超出了他的范圍,管理上也存在諸多漏洞。“收停車費對于車主來說是合理的,但令人不解的是,年底物業拿出的財務報表卻沒有顯示停車費的去向。那么多的停車費究竟去了哪里,就算用在了小區維護上,總該有支出顯示。”這是多數車主關心的問題。
上海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對目前物業存在的“服務不到位、維修不及時、收費不規范”的現實也表示了認可,并表示將會加大監管力度。同時,閔行區物價局陳先生對小區停車費的現狀也顯出無奈,只規定收費上限的停車標準確實給物業在操作中留下了很大的空間,難免會出現各種漏洞,所以除了監管之外,物業本身也應該嚴格遵守自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