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水景、小橋流水、健身設施,開發商許諾的誘人廣告詞令人心動。但記者今天調查發現,不少曾經是銷售亮點的小區配套設施,現在卻都不同程度被閑置或浪費。不少小區健身設施缺胳膊少腿,沒有一處噴泉水景處于噴水狀態。
三*銀苑內幾個金色的女子雕塑已經殘缺褪色,身上遍布斑駁傷痕,幾個水池中,墨綠色的水面上漂著稻草、塑料瓶、水果皮等垃圾;大明翠庭的庭院中,水池里干涸見底,幾個管子已是銹跡斑斑;市區東部一家居民宿舍院內,兩個相鄰的“太空漫步”健身設施各缺了一條“腿”,其他設施也各有缺損。
前期廣告宣傳中“大而全”的配套設施令人心動,建成后的小區配套設施卻大多成了擺設。對此物業表示,昂貴的維修費用是小區配套設施使用率不足的關鍵。“開噴泉要付水電費,修健身器材也要花錢。一些業主一聽要自己埋單就翻臉。不開、不修,也要遭投訴。”某小區物業表示,小區維修成本隨著設施老化年年升高,雖然有維修基金,但要動用需要全體業主投票開會決定,很麻煩。
規劃設計專家認為,開發商為了制造噱頭,在一些場地較小、規模不大的地方,選擇維護成本較大的噴泉水景等配套設施并非明智之舉,不如選擇其他更實用、維護費用較低的設施。
以建噴泉水景為例,需要購置水泵、噴頭、水管等材料,加上造景費用,大概四五千元。如要在池里添好的過濾設備的話,還得再花近萬元。此外,一個噴泉要出現景觀效果,最起碼要有4臺水泵,4臺水泵1小時要花60度電。如果所居住的小區灰塵多,水池還得兩三個月換一次水。
濟南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桂華表示,如果開發商售樓時與業主在合同約定中明確了配套設施情況,或廣告、沙盤、宣傳單上有具體的配套設施設計圖樣,這樣業主入住后發現沒有成為現實,或者被無故更改、長期無人維護造成配套設施缺失等問題,可以視為開發商違約;配套設施的維護和運營是公共部分,應該由全體業主來承擔。物業以各種理由不開放配套設施,視為物業違反合約,只有通過業委會表決,在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停止使用。
配套設施成擺設,居民如何維權?周律師表示,如果是因為物業管理不當造成的,物業公司要承擔過錯,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向物業提出恢復的要求。但一些小區根本沒召開過業主大會,導致維權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