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然當然需要,但如果不幸發生了,業主應如何維護權益?作為物管公司,又該承擔何種責任?
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值班律師解答,物業公司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也屬于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若因不履行合同規定導致小區業主財物被盜,業主可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律師建議,小區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盡量明確物業公司對業主財物的安全管理責任,在物業公司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通報物業公司,并收集固定好相關證據,以利自身權益保護。(記者 文乃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