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維修責任的劃分主要依據就是物業服務合同,那么,合同對維修責任如何約定呢?
根據各地區的實踐經驗和一貫做法,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應對其所有的物業承擔維修養護責任。房屋的室內部分,即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由業主負責維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設施設備,包括房屋的外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共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主體共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定期養護。業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可以自行維修養護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也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維修人員代修。由于業主拒不履行維修責任,致使房屋及附屬設施已經或者可能危害毗鄰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為造成共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由相應單位負責維修和養護。水電等費用向最終用戶收取,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業主的維修責任
(一)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責任由誰承擔?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應對其所有的物業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因此,業主自用部位即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由業主負責維修。業主可以自行維修養護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也可以出資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維修人員代修。
(二)為什么說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頒布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規定,物業服務費的成本構成包括: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2、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及保養費;3、綠化管理費;4、清潔衛生費;5、保安費;6、辦公費;7、物業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費;8、法定稅費。
(三)業主(裝修施工隊)進行室內裝修承擔那些責任?
凡因裝修施工造成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公用部位,或給他人財務造成損達失的,由裝修戶承但全部責任和后果。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電、墜落等事故,裝修戶須負責修復(或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況予以必要的賠償。因裝修施工不當引起報修的,裝修戶應承當全部維修費用。如裝修施工隊違反規定,不聽從物業管理企業的勸阻和安排,物業管理企業有權令其停止裝修行為,因此產生的后果由違規者的施工隊及業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