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竹園小區的供水問題是個老問題。問題說起來復雜,但究其根源,在于開發商在撤離時未按規定向業主移交二次供水泵房,由此引發繳納電費問題,以致小區多次停水,問題遷延不決。
我們已經看到,小區所屬街道和區相關部門雖已介入此事,但臨時的解決措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讓紫竹園小區居民用水無憂,必須依法明確并且督促開發商履行其在小區二次供水上的責任。無論開發商在此項目經營如何,都必須合理保障居民正常用水,這樣的責任不容推脫。相關部門的協調也必須從此著手,否則不僅居民難以滿意,此類協調工作也會永無終結,難免尷尬和艱難,耗費不必要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
雖說開發商在小區供水上的責任是明確的,但事實卻告訴我們,業主在維權上卻依然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開發商未能盡到善后事宜,居民、街道和相關管理部門都無可奈何,至今未見到法律途徑的啟動。紫竹園小區陷入了曠◇持久的停水困境,此類糾紛我們卻并不鮮見,通過在法律中將業主的權益保護落到實處,確立更加合理的糾紛解決機制,徹底改變業主在面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時的弱勢地位,才是矛盾解決的根本所在。(本報評論員李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