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話你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一般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等作出的說明和允諾是具體確定的,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出賣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出賣人就開發規劃范圍內商品房開發規劃的說明和承諾是具體確定的,該規劃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出賣人擅自變更規劃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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