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一起400多戶業主起訴開發商延期辦理三證,要求支付違約金的官司在杭州市區某人民法院開打。
這起官司中的原告都是經濟適用房丁橋長睦鄰里人家業主。原告認為,開發商延期辦理三證,按照合同規定,開發商需要支付違約金。但開發商堅持認為:辦不出三證,不是開發商不想辦,但有些事情非開發商能力所及,屬政府原因,算不可抗力,因此開發商沒有責任,不應支付違約金。
業主說:違反合同約定,得賠
李先生,丁橋長睦鄰里人家業主,原告之一。2009年5月,李先生拿到了房屋的鑰匙。按當初的購房合同規定,開發商華元房產應在交付后90天內辦理三證。
90天過去后,李先生沒有拿到三證。詢問開發商,開發商表示,尚在辦理中。直到12月份,李先生終于拿到了三證。和李先生一樣,同時交付的業主都延期拿到了房產證。
三證延期辦理后,李先生等業主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但開發商卻表示,延期辦理不是開發商的原因。
就在鄰里人家交付前不久,小區外面的大農港路發生了坍塌,坍塌的道路壓破了地下水管。開發商華元房產表示,這使其無法辦理出城市排水許可證,從而拿不到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房管部門就無法受理辦產權證。
照開發商的說法,發現此事后,他們一直在申請有關部門對地下管道進行修理,但一直到去年12月,道路修好,水管修好,開發商終于拿到了城市排水許可證,隨后領出了房產證。
不過業主認為,這不是理由。根據查詢,11月份市房管局開始受理辦三證,既然城市排水許可證是在12月份領出的,為什么排水許可證沒拿到,房管局又受理了呢?而且不管怎么樣,延期辦三證的事實已造成。
業主李先生說,今年1月,杭州市信訪辦曾召集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協調。當時部門有關領導表態,要求華元房產按合同約定執行,支付房價總額1%的違約金。華元房產承諾給予回復,但此后一直未有回音。
開發商說:是政府的原因,屬不可抗力
開發商覺得,這個責任不是他們造成的,賠償就不應該由他們來承擔。
華元房產的律師徐駿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因為路面坍塌導致水管破損,并非開發商能解決的問題,是“不可抗力”。他表示,辦證延期是由于整個丁橋地區的市政配套建設造成的,責任不應由開發商來承擔。同時,如果要求賠償,需要業主提供具體的損失,但經濟適用房本來就無法出租、抵押,幾年內也不能買賣,業主并沒有實際上的損失,違約金應該遵循買受方實際損失來計算。
一位以房產案件見長的律師對記者表示,如果是市政配套方面導致手續不全,無法辦理房產證引發的違約責任糾紛,目前確實很難判定責任方。但到底是不是屬于“不可抗力”則還存在爭議。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53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有律師建議,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可以明確注明“不可抗力”是指“水災、戰爭、地震”等情況,也就是說,雙方把“不可抗力”進行細化和界定。
這樣,它不再是一個寬泛的、可以由開發商自己解釋的推辭了。
起訴背后的矛盾升級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深入了解了辦證前后發生的諸多事件,發現矛盾是逐步積累,層層升級的,如果沒有前面的很多鋪墊,也許業主們不會直接和開發商對簿公堂。
“要是一開始就知道配套設施的排水有問題,我們就不收房了。”業主陳先生在法庭上反駁說。很多業主之前并不清楚三證辦不出的真正原因,業主們覺得自己的知情權被侵害了。
“本來開發商答應給我們做隔墻的,結果后來也沒做。”一些業主告訴記者,按照開發商提供的方案圖紙,有一條隔墻的灰線,開發商當時表示,想做隔墻的人可以去登記做,結果到交付時并沒有隔,開發商表示,以沒有灰線的合同圖案為準,不需要做隔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