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過了購房合同約定的辦理產權證時間,但還不見房屋產權證的蹤影,”日前,成都市華*星公館1期部分業主致電反映,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開發商應該在今年9月30日之前為業主辦理產權證,但是,目前產權證依然沒有拿到手。
既然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辦理產權證的時間,為什么仍然遲遲沒有辦理?
業主
沒有產權證感覺不放心
記者接到華*星公館1期業主反映的情況后,19日上午,來到位于成都市機投鎮的華*星公館1期。一業主告訴記者,該共有500戶業主,開發商是四川華*置業有限公司,雖然房屋已經售完,但是,入住率卻不是很高。記者注意到,許多房屋都還沒有進行,基本上是清水房。
據該小區業主代表陳先生表示,華*星公館1期去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按照購房合同上約定的“交房之日起270日之內辦理產權證”的時間計算,就應該在今年9月30日之前辦理產權證。但是,目前業主仍沒有拿到房屋產權證。
陳先生稱,由于該樓盤入住率不是很高,目前為止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因此,也沒有以“組織”的形式向開發商詢問此事。
眼看期限已過仍沒有拿到房屋產權證,部分業主十分著急。陳先生表示,沒有產權證,心里感覺不放心,畢竟產權證是該房屋合法有效的證據。
另外,需要資金周轉的人更是需要產權證作抵押。小區內七棟一單元一位業主抱怨,在此購房的本意是為了投資,前不久談好的一筆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原本以為能按時拿到產權證后進行交易,籌措資金用于生意之中,沒想到要實現自己的愿望卻“遙遙無期”。
記者了解到,在華*星公館1期有類似遭遇的業主不是少數。
原因
目前沒有取得大產權
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產權證遲遲未能辦理?記者向成都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咨詢時得知,華*星公館1期開發商四川華*置業有限公司還沒有為該項目取得大產權,因此,業主不能辦理分戶產權。而在此之前,向記者反映情況的業主曾向成都市房產管理局局長信箱咨詢,預售號為3808的樓盤是否辦理大產權?得到的答復是沒有辦理。據記者了解到,3808的預售號正是華*星公館1期的預售號。
據悉,其實房屋產權并無大小之分。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指對房屋的行使占有、實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或是分戶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別。
房屋屬于不動產,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購房者買了房子后能否順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于開發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開發商:正在積極辦理中
對于為何還未能辦理大產權的問題,華*星公館1期開發商四川華*置業有限公司辦公室陸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辦理產權證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程序頗為復雜,并非涉及到開發商一家,其中還涉及房管局和業主本人,開發商在9月份就已經把辦理產權證的資料送到了成都市房管局,但可能由于最近辦理產權證的比較多,因此,遲遲未能辦理妥當。另外,如果部分業主提交的資料不齊全,也會為辦理產權帶來一定的難度。
雖然開發商有自己的解釋,但是,畢竟已經違反了當初購房合同中的約定。那么開發商是否存在違約行為?陸經理認為,雖然是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但這并非是開發商造成的,因此,恐怕不能算是開發商違約,賠償也就更不好說。
至于業主比較關心的何時能夠拿到產權證的問題,陸經理表示,大產權最近就會辦理,隨后就開始辦分戶產權。但是何時能辦到,主要看業主的個人資料、手續等是否齊備,如果資料齊全應該很快就能辦下來。
律師
開發商違約應該賠償
公生明律師事務所徐律師分析認為,購房者和開發商所簽定的購房合同是消費者和開發商之間的責任約定。因此,開發商違反了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就屬于違約行為,應當向合同的另一方購房者付違約責任。而在購房合同中,這樣的違約責任通常就是支付一定數量的違約金。另外,如果開發商認為是政府有關部門的過錯,可以要求政府部門賠償甚至是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