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11月6日上午,廣安門外西豪逸景小區67名業主聚集在開發商辦公區內,要求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據業主們統計,開發商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將達到1500萬元。
昨天下午,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已有業主提起訴訟,將參照判決結果做進一步處理。
6日上午9點多,來自西豪逸景小區*的67名業主聚集在小區門外的開發商辦公區,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業主劉先生稱,這2棟樓在2008年4月底左右交樓,按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09年4月30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但開發商延期到2010年2月9日才取得了房屋權屬證明,導致2棟樓內多名業主至今未取得房產證。業主們稱,按合同約定,如到期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明的,開發商要從支付約定日期次日到實際取得日期,按日計算并支付買房人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還約定,如因開發商方責任,業主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內取得房產證且無權退房的,開發商應按已付房價款的百分之一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業主們還表示,2棟樓內一共有約500戶居民,其中只有極少一部分辦理了房產證,未能辦理房產證的業主,按合同約定一般最少能拿到三至四萬元違約金。照此計算,開發商須支付的違約金總額將達到1500萬元。業主們表示,他們都曾找開發商談論此問題,但都未得到解決方案。
昨天下午,北京宣*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主任朱先生稱,合同里確實有相關違約條款規定,目前5號樓、7號樓各有業主就此提起訴訟,其中一個案子已經開庭審理。對于逾期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朱先生表示有“雙方違約的問題”,但“具體情況不便多說”,稱最終以法院采納的雙方主張的證據和判決結果為準。他還說,幾周后法院審理出結果后,將參照判決結果做進一步處理,若業主仍不同意也可以走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