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房屋延期交付的違約金賠償標準,為面臨延期交房的業主提供維權的方法。
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賠付標準
我們小區正在收房階段,由于開發商延期交房,需向業主賠付延期交房違約金。合同中規定為每戶50元/月,但也有少部分為200元/月。我認為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應為延期交房給業主造成的損失為標準,不同的房款、面積應不同,并帶有懲罰性,50元得賠付標準明顯不能彌補業主的損失。大家都認為有必要向開發商提出要求,但開發商答復只按合同規定賠付。我想問1、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2、是否可以集體訴訟?3、法院有可能駁回集體訴訟讓分別起訴,我們該如何應對?
律師回復:你們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請求增加賠付額。建議你們分別提起訴訟,由于內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為節約訴訟成本法院會考慮并案審理。實踐中有很多這樣的案例。違約金是可以約定的,具體沒有法律規定萬分之一這個說法,但違約金是有限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金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