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李先生于今年2月份購買了前海某花園三期頂樓一套毛坯房。他第一次去看樓時,發現客廳墻面有一條十幾厘米長的裂縫,他當場詢問售樓代理,代理表示這是工人抹墻第一遍沒有干就直接抹第二遍造成的。李先生相信了他的話,之后下了定金并隨后付了房款首期。一個月后,李先生準備簽訂認購書,他又去看了一下那套房子,結果這次發現墻面裂縫更加明顯了,每間房的墻上都有裂縫,而且有好幾條都是從天花板呈45度角裂到地板,有些裂縫還把一面墻分成兩部分,天花板上也有并行的好幾條裂縫。到陽臺上一看,外墻上也有裂縫,李先生非常困惑,他不知道這套房是不是危房;能不能因質量問題辦理退房手續,拿回所付的三成首期。此外,他認為房產代理商帶他第一次看房時誤導了他,以致當時交了定金并付了首期,他要投訴代理商,并提出賠償要求。
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陳四新律師解答:
1.是不是危房,僅憑肉眼無法判斷,必須經過權威機構的鑒定才能確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同時第13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據此,如果李先生認為房屋質量不合格,李先生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鑒定。經過鑒定后,如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李先生可以要求與
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向其支付的定金及首期款,并要求其賠償損失。
如果李先生當時看房時警惕性稍高一點,保護意識稍強一點,這種現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別是已經看到房子有裂縫時,不應該輕信代理人說的話,因為代理人是無權對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進行評估的。目前消委會收到的
房地產投訴案例中,類似李先生這種由于輕信地產商或代理人的口頭解釋,事后才發現問題導致自己權益受損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市消委會特別提醒購房者,購房時千萬不能大意,更不要輕信代理商的口頭解釋或口頭承諾,而且在沒有看到
購房合同(協議)前就交定金更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