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巨大的房屋成交量,讓2008年成為“交房高峰年”。繼本報推出《交房高峰年莫讓“軟傷”傷了你的心》(見2月26日房產版),告訴購房者如何巧用分戶驗收技巧檢查房屋質量后,反響熱烈。有讀者打來熱線詢問,交房時被告知必須先交付一年物管費才能看房、收房是否合理。房子本身如果沒有問題,小區環境、配套設施要達到何種標準開發商才能交房?
收房先收物管費?
律師:不合理業主可拒收
張女士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去年在城西購買了一套120平方米帶大花園的房子。最近得到可以收房的消息后,她興高采烈地趕去,卻被告知要先交付一年的物管費等費用,才能拿鑰匙去看房子有沒有問題。張女士非常疑惑:“我付了房款,為什么要先交物管費才能看房?如果房子有問題要整改怎么辦?”張女士遇到的問題,也發生在很多購房者身上,據了解,成都如此操作的開發商還不在少數,但遇到態度強硬的業主,很多開發商也放棄這種做法,同意業主先看房、收房,再交物管費,但仍有業主聽到后,一頭霧水地先把物管費交了。張女士遇到的開發商堅持這個要求,弄得她很郁悶。
近年來,全國各地先收物管費才能看房的事例不斷,引起了購房者的議論。四川川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牛建國說:“開發商這樣做不合理,業主完全可以拒交。”他認為,目前開發商通常在前期采用指定或者招標決定物管公司的形式,由于剛收房時,業主是散的,不可能通過決議決定自己滿意的物管公司,所以有一些開發商通常指定自己控股的物業管理公司,利用業主急于拿房的心理,要求先交物管費。“購房者付了購房款后,開發商有交付房屋的責任,逾期交付就是違約,這是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產生的關系,怎么會在收房時又把物業公司這個主體牽進來?收物管費和看房完全是兩回事。”牛律師說:“很多業主怕麻煩,如果真要和開發商較真,完全可以請公證處去取證,通過錄音、錄像設備,留下開發商這個不合理的做法的證據,維護自己的權益。”
道路不通綠化未完工
物管條例:開發商將受罰
陳小姐在龍泉購買了一套房子,2月28日,開發商通知她去收房,剛進小區就發現多條道路不通,景觀還沒有完成,一個休閑納涼的亭子還在搭建中,工人們的緊張施工,滿目的建設場景讓陳小姐的心情一下子差了許多,走到房子里一看,也有許多問題,終究房子沒收成。陳小姐猜測,“估計是合同上約定了交房的期限,開發商雖然沒有完成配套建設,但是擔心承擔不按時交房的責任,所以倉促交房。”
“后來有一天傍晚我和家人路過,又去看房子,保安很熱情地帶我們進去,說是路沒修好,怕我們跌倒。”陳小姐哭笑不得,“這種情況怎么可能讓我們收房呢?之前我們在萬科買的房子就不存在這樣的情況,所以現在根本不敢相信不出名的開發商了。”陳小姐透露,根據開發商的說法,小區內有100余戶業主收了房,即將成為鄰居,她有些擔心:“還好我不急著住,有的人買房子馬上要,面臨的問題太多,不安全、環境太差,一點居住的樂趣都沒有。”陳小姐慶幸有收房經驗,請了看房的師傅到現場,要不然她可能也會怕麻煩,把房子收了了事。
其實,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對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有專門規定。要求在交房時,小區水電氣要保證安裝到戶,小區住宅應有雨污水流排放系統,小區道路要暢通,綠化要完整,周邊菜場、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要按規劃完成等。
違規交房的開發商,《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還規定了法律責任:由市或者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交付使用;拒不停止的,處以交付使用住宅銷售額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三以下罰款,并將其納入物業管理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