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購買新開盤房的業主如果發現小區內的公共區域被開發商用來賺錢,業主可以拿起買房時簽署的《北京市住宅區臨時管理規約》直接訴諸法律。9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了《北京市住宅區臨時管理規約》(示范文本)和《北京市住宅區臨時管理規約制定規范》,并正式啟用。從即日起,開發商在銷售房屋前就要制定好臨時管理規約,并在銷售場所公示。
據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制定規范及示范文本是《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它將作為業主入住后到成立業主大會這段時間里,開發商和業主對小區物業相關問題、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等事項,依法作出的約定。
規約示范文本中包括物業基本情況、物業的使用、維修和管理、前期物業服務、裝飾裝修、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物業項目查驗交接以及爭議解決方式和附則等部分內容,涵蓋了自物業交付首戶業主至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部的重要物業管理事項。其中要求,開發商不得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分進行經營,開發商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的物業收支情況。
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最終版的規約中增加了一些條款。如:新建房屋建筑,開發商在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業主提交質量保證書、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及其他文件,明確告知業主房屋建筑的各項性能指標、使用與維護保養要求、質量保修內容等。
此外,最終公布的規約中,還增加了小區內禁止行為的條款。禁止行為包括: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房屋外觀;擅自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分、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違章搭建、私設攤點;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擅自在物業共用部分懸掛、張貼、涂改、刻畫等。
相關解釋
■ 規約細節由開發商制定
由于《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臨時管理規約也將由開發商制定。開發商應當在銷售房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在銷售場所公示。在單個業主買房前,開發商還要向業主明示臨時管理規約,并予以說明。
■ 開發商需定期公示物業收支
與北京過去的臨時管理規約相比,新版臨時管理規約,首次分為制定規范和示范文本兩個部分。其中,制定規范明確了開發商在制定臨時管理規約時,必須遵循的原則,以及必須寫入規約中的條款。如開發商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開發商不得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分進行經營等。
■ 成立業主大會后臨時規約失效
"正式出臺的規范和示范文本強調的是臨時兩個字,在成立業主大會以后,正式的管理規約將替代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可以通過正常程序重新制定管理規約。"
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公共決策平臺、利用業主一卡通進行投票,修改管理規約中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