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后確定的質量等級;
(2)注明房屋基礎構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責任;房屋基礎構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礎和房屋主體結構。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時間;國家對部分內容規定了最低保修內容和期限,具體有: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門窗翹裂、五金部件損壞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4)房屋發生上述情況時,負責處理購房者報修、答復和處理等事項的具體單位。
開發商在質量保證書上注明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國家規定。保修期從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之日起算。在辦理房屋交付和驗收時,必須有購房者對房屋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簽字確認。